对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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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小说月刊2007年

上个月十四号晚上七点二十一分,我接到电话,说是一个姑娘在人民大街的德福巷遇刺。打电话的人自称老熊,熊天平,我认识这个青年人,他就住在这座城市,因为多次参加斗殴而声名鹊起。

  我和同仁们随即赶赴现场,在那里发现了陈红娇的尸体。死者二十一岁,住在这条巷子的另一端,被害时背部受创,系由一把长刃刺杀而亡。

  熊天平很快赶来了,他是从约有一百四十米外的公用电话亭那儿来的,情绪十分激动。他告诉我当晚曾约好与死者会面,打算陪她去三站地以外的“避风塘”参加一场隆重的舞会.他们要先走到巷子的尽头,在那里等待经过的公共汽车。这时,突然从附近拆毁的平房后面跳出一个人来,此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。他从背后刺伤陈红娇后立即逃掉。

  经过进一步的询问,老熊自愿提供情况,他认定凶手是苏建中,他的住处离这里只有半条街的距离,是我这个辖区的名人,以好勇斗狠而闻名,附近的摊主们见了他都怕得要命。老熊声称,苏建中曾经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。

  现场勘查完毕后,我请熊天平和我一起回到警署,碰巧苏建中也正在那里。

  两人一见面,都摆出了一副跃跃欲斗的架式。为了他们自身的安全,我只好把他们分别带到两个房间进行笔录。

  我从笔录中得知,苏建中是在七点三十分到达警署的。(我试验了两次,从犯罪现场跑步到警署需要十分零十秒。)他陈述的大意是:他当晚与死者约会,准备一起去七站地以外的电影院看电影,他们走在去往街拐角的汽车站的路上……后面我也无须赘述了:把两者的供词比较一下,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。

  苏建中表示,他坚信熊天平就是凶手,并说老熊曾三次殴打过他。

  鉴于这种情况,我们对两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。

  在熊天平的身上,我发现了一块手帕、一份本地的报纸、一盒香烟、一只打火机、一个钱包,里面有十三块四毛钱现金,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。他说带刀是为了防身,尤其是为了防备苏建中,刀子显然是刚刚磨过的。他穿的是一套皱巴巴的牛仔服,右边袖口处有血污一块,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。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,他曾扶过她。

  在苏建中的身上,我发现了一块手帕、一只打火机、一盒香烟、三张淫秽照片、一个钱包,内装现金二百元零七块。一把小梳子、一条皮带,上面挂着一只空的刀鞘。后来在警署门口的草丛中,发现了一把刀,与熊天平的那把刀相似,经过一番盘问,他不得不承认那是他的东西。他声称带刀子是为了自卫,特别是为了防范老熊。

  这把刀也可以看得出是新近磨过的,进一步检查,发现刀上有血迹。在他的手帕上也发现了血迹,他说是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,他左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。他的服装式样与熊天平的相仿,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。

  第二天清晨,我重返出事的现场勘察。虽然巷内路面泥泞,然而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。我还在巷子附近的残垣背后,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。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,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员的脚印。

  我取来死者的鞋,比照的结果是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。然后我又找来两位年轻人的鞋子,真是不可思议,两双鞋几乎一模一样,都是新的,黄褐色的帆布胶底,鞋码均为43号。经过调查得到证实,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陵园路的同一家商店里所购,两双鞋都沾了泥,不用说每一双鞋都适合那两组脚印。

  两天后,我拿到了化验报告:所有的血迹均系O型,与死者的血型一致。不妙的是,苏建中也是这种血型。

  我们走访了死者生前认识的很多人。她的母亲对自己女儿的活动一无所知,不过她姐姐告诉我,死者和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,每个人都曾为她和另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。再加上其他人的证词,我有理由认为死者轻浮放荡。但是她也不确定她妹妹是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,可她知道,她的妹妹是个超级舞迷,经常去各种不同的场合跳舞。她又说她妹妹很爱看某位明星主演的电影,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那天正好在电影院上映,这点在当天报纸的广告上可以得到证实。

  这件案子相当棘手,两位年轻人都一口咬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,鬼才知道他们谁在撒谎。我费了整整两天试图找到更多的证据,可是希望十分渺茫。但是两人之中必有一个是凶手,这毫无疑问。

  直到最后,我不得不正式逮捕熊天平,我说:你撒起谎来真是胆大包天,不过有一点你露了馅:如果你是带着陈红娇去参加舞会的话,为什么要穿着一双帆布胶底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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